臺北市社區大學課程開設要點
三、一般性課程分下列三類:
(二)社團課程:旨在促進民眾參與社區服務,培養民主素養,發揮社會關懷,凝聚團體意識,包括社區參與及社團服務等課程。
六、社區大學專案性課程開設原則如下:
(一)依本局設定之年度重點議題申請辦理。
(二)每門課上課時間依本局年度專案性課程開設規定辦理。
(三)每班學員人數不少於十五人。
九、經本局審查通過之專案性課程,得酌予經費補助,每年至多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原則。
教育部補助推動社區教育要點
二、補助對象:
(一)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(以下簡稱地方政府)。以地方政府為主辦單位,得由有關機關、各級學校或民間團體配合辦理。涉及採購事項,各機關、學校或團體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(二)社教機構。
(三)大專校院、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校。
(四)登記立案之社團及基金會(以教育事務性質者為優先)。
三、補助原則:
(一)相關計畫除有全國性或區域性整合或分工之必要,並由本部策劃指導者,得予全額補助外,各項申請計畫以部分補助為原則。
四、申請及審查作業:
(一)申請程序: 1.各機關、學校或團體辦理社區學習活動,應擬訂周詳計畫,整合及善用社會資源,撙節經費支出,創造最大教育效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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